一房多卖的处理原则

一房多卖的处理原则:

(1)已经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优先履行;

(2)均未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已经实际合法占有房屋的优先履行;

(3)均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又未合法占有房屋的,应综合考虑各买受人付款数额的多少以及先后、是否办理网签、合同成立先后等因素,公平合理地予以确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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