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个人特有财产有哪些,一方擅自出售共有房产怎么办

根据《婚姻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夫妻个人特有财产如下: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夫妻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共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离婚时另一方请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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