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股权转让的法律要求有什么

国有股权转让的法律要求如下:

1、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政策,有利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可促进国有资本优化配置;

2、交易股权权属清楚;

3、在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机构公开进行;

4、采取拍卖、招投标、协议转让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其他方式;

5、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或投资主体已经同意。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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