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诉人不属于原告也不属于被告。
公诉人是指不用当事人而是由国家司法机关来直接提起诉讼,主要由人民检察院的司法人员来担任。公诉人是刑事诉讼中的概念,而原告是民事诉讼中的概念,两者有着本质的不同。如果是自诉案件,那么叫自诉人,也就是被害人,不叫原告,公诉人是代表国家行使公诉权利的检察院的工作人员。
公诉人与原告的区别具体如下:
1、刑事诉讼中的原告,指的是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的原告人,包括被害人以及其近亲属;
2、公诉人是刑事诉讼中,代表国家提出追究犯罪的人,具体是人民检察院;公诉人不参加刑事附带民事部分的诉讼,只是履行法庭监督职责;
3、起诉方不同。只要是刑事诉讼,都是公诉,只能有公诉人;刑事诉讼中的原告,只能是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刑事诉讼中是不存在原告的;
4、身份不同。公诉是由人民检察院提起;原告是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
5、调解。公诉是无法调解的,犯法依法处罚,没犯法不处罚;附带民事诉讼是可以调解的。
公诉人的职责如下:
1、公诉人的主要职责是对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案件,代表本院以国家公诉人的身份,出席法庭支持公诉,进-步阐述公诉机关的指控意见。
2、通过举证、质证和辩论,使合议庭确认公诉机关对被告人的指控,依法宣判被告人有罪并处以相应的刑罚,公诉人还肩负着监督法庭审理案件有无违反法律规定的重要职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九条
凡需要提起公诉的案件,一律由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
第一百七十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依照本法和监察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查。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需要补充核实的,应当退回监察机关补充调查,必要时可以自行补充侦查。
对于监察机关移送起诉的已采取留置措施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对犯罪嫌疑人先行拘留,留置措施自动解除。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拘留后的十日以内作出是否逮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决定。在特殊情况下,决定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人民检察院决定采取强制措施的期间不计入审查起诉期限。
第一百七十一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的时候,必须查明:
(一)犯罪事实、情节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犯罪性质和罪名的认定是否正确;
(二)有无遗漏罪行和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人;
(三)是否属于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
(四)有无附带民事诉讼;
(五)侦查活动是否合法。
第一百七十二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
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