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定期租赁合同是指双方未约定租赁期限的租赁合同。在实践中,若因违约造成对方损失,违约方应承担赔偿责任。具体如下:
1. 若租赁物未交付或未完成交付,违约方需赔偿因延迟交付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租金损失、预期收益等。 2. 若因违约导致合同解除,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因解除合同产生的损失,如善后费用等。 3. 若租赁期间内因违约方原因导致租赁物损坏,应按实际损失赔偿,并可请求赔偿因修复租赁物所产生的费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三十四条、第七百三十五条及第七百三十七条的规定,违约方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