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鉴定申请的过程如下:
1、当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应当由具有资质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
2、伤残鉴定机构可以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派、委托,也可以由当事人自行委托;
3、鉴定应当在二十日内完成;
4、鉴定机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检验、鉴定、评估;
5、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检验、鉴定结果后二日内将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交当事人;
6、当事人对自行委托的检验、鉴定、评估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检验、鉴定、评估结论后三日内另行委托检验、鉴定、评估,并告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备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