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收合并是先注销

吸收合并是先合并,再注销。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条,公司的合并

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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