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职工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的费用比例分别为: – 养老保险:个人缴纳 8%,单位缴纳 10%; – 医疗保险:个人缴纳 2.5%,单位缴纳 4%; – 失业保险:个人缴纳 0.5%,单位缴纳 0.5%; – 工伤保险:个人缴纳 0%,单位缴纳 0.5%; – 生育保险:个人缴纳 0%,单位缴纳 0.5%。
根据《社会保险法》和《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以上比例是上海市现行标准。职工和单位按比例缴纳,费用由单位从工资中代扣代缴。
引用法规: 《社会保险法》第5条、第16条;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10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