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哪些以下违约责任可以被追究:
1、延期交付房屋;
2、开发商开发手续不全;
3、开发商没经购房人同意擅自变更设计。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开发商哪些以下违约责任可以被追究:
1、延期交付房屋;
2、开发商开发手续不全;
3、开发商没经购房人同意擅自变更设计。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