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加害给付责任是指一方当事人因过错导致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额外负担,需承担额外赔偿责任。若一方未履行合同义务,导致另一方受损,应承担赔偿责任。
2. 根据《民法典》第577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不符合约定,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等责任。
3. 若一方在履行过程中存在过错,如未及时履行、履行不当等,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包括直接损失与间接损失。
4. 《民法典》第585条明确,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不符合约定,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责任。
5. 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额外费用,如因违约导致的利息、损失等,可以依法主张赔偿。
引用条款:《民法典》第577条、第585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