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户多宅是指同一农户拥有多个宅基地使用权,这在土地管理中存在争议。根据《土地管理法》第63条,宅基地使用权属于集体所有,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面积不超过当地规定的标准。对于一户多宅的情况,应当依法认定为非法,并予以纠正。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62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对于一户多宅的情况,应依法收回宅基地使用权,明确宅基地使用权人,确保土地使用合规。
如有争议,可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申请处理,相关部门将依法核实并作出处理决定。
一户多宅是指同一农户拥有多个宅基地使用权,这在土地管理中存在争议。根据《土地管理法》第63条,宅基地使用权属于集体所有,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面积不超过当地规定的标准。对于一户多宅的情况,应当依法认定为非法,并予以纠正。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62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对于一户多宅的情况,应依法收回宅基地使用权,明确宅基地使用权人,确保土地使用合规。
如有争议,可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申请处理,相关部门将依法核实并作出处理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