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司法实践中抚养费的三种给付种类是什么

司法实践中抚养费的三种给付种类是:

1. 一次性给付;

2. 定期给付;

3. 以物折抵定期给付。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离婚后的子女抚养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0)
普法专栏的头像普法专栏
上一篇 1小时前
下一篇 1小时前

相关推荐

发表回复

您的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 * 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