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赔偿特殊情况有哪些

交通事故赔偿特殊情况:

(1)租(借)用关系。

(2)受雇关系。

(3)盗用他人机动车的。

(4)车辆买卖未过户的。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条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报废期满的2个月前通知机动车所有人办理注销登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在报废期满前将机动车交售给机动车回收企业,由机动车回收企业将报废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机动车所有人逾期不办理注销登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公告该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 因机动车灭失申请注销登记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交本人身份证明,交回机动车登记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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