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购公房怎样的条件下可交换及赠与

已购公房可交换及赠与的条件:

1、已取得房地产权证;

2、出售的,已按揭准价或成本价付清房款;

3、交换、赠与的,已按成本价付清房款;

4、交纳应分摊共有建筑面积价款;

5、已按规定交纳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法律依据】

《城市公有房屋管理规定》第五条,公有房屋的经营和管理要逐步实现社会化、专业化。产权人可以委托物业管理公司等代为经营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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