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购公房可交换及赠与的条件:
1、已取得房地产权证;
2、出售的,已按揭准价或成本价付清房款;
3、交换、赠与的,已按成本价付清房款;
4、交纳应分摊共有建筑面积价款;
5、已按规定交纳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法律依据】
《城市公有房屋管理规定》第五条,公有房屋的经营和管理要逐步实现社会化、专业化。产权人可以委托物业管理公司等代为经营和管理。
已购公房可交换及赠与的条件:
1、已取得房地产权证;
2、出售的,已按揭准价或成本价付清房款;
3、交换、赠与的,已按成本价付清房款;
4、交纳应分摊共有建筑面积价款;
5、已按规定交纳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城市公有房屋管理规定》第五条,公有房屋的经营和管理要逐步实现社会化、专业化。产权人可以委托物业管理公司等代为经营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