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不被分割的财产:
1、婚前个人财产;
2、赔款或补偿;
3、个人生活物品;
4、继承所得;
5、赠与所得及其他法定情况。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十八条,夫妻一方的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离婚后不被分割的财产:
1、婚前个人财产;
2、赔款或补偿;
3、个人生活物品;
4、继承所得;
5、赠与所得及其他法定情况。
《婚姻法》第十八条,夫妻一方的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