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的设立流程是怎样的

分公司的设立流程:

1、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市政务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提出申请,经受理审查员初审通过,开具受理通知书或者申请材料接收单;

2、对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并出具登记决定通知书;

3、在5个工作日后,申请人可以凭登记决定通知书到发照窗口领取营业执照。

(0)
普法专栏的头像普法专栏
上一篇 51分钟前
下一篇 42分钟前

相关推荐

发表回复

您的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 * 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