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一子一女的离婚案件中,对于子女的抚养权问题,将遵循最为关注儿童利益的原则进行裁定。
此类裁决标准如下所示:
若孩子不满两周岁,依法应作由母亲亲自抚育为主导依据;如果孩子已经达到两周岁以上,然而父母就需要在抚养问题上达成共识存在困难时,这是可以依照法院综合考量父母双方实际情况后,选择最为有利儿童健康成长的方式进行抚养权的裁定。
当子女成长至八岁之后,他们的实际想法更应该得到充分尊重。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