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作为监护人的人:
(一) 配偶;
(二) 父母、子女;
(三) 其他近亲属;
(四) 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监护人的设定办法:
(一)法定监护,法定监护是指监护人直接根据法律规定而产生。
(二)指定监护。指定监护是指监护人由人民法院或其他有权指定监护人的单位、组织的指定而产生。
(三)委托监护。
(四)遗嘱监护。
【法律依据】
《民法总则》第二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 配偶;
(二) 父母、子女;
(三) 其他近亲属;
(四) 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