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易程序适用于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争议不大、争议金额较小的民事案件,一般程序则适用于事实复杂、争议较大或涉及重大利益的案件。简易程序审理期限较短,一般在3个月内结案,而一般程序则可能需要更长的时间。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62条,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结案;第143条则规定了一般程序的适用情形。
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法院应当组织当事人进行简化的庭审程序,减少诉讼环节,提高审判效率。而一般程序则需按照通常的诉讼流程进行,包括庭前会议、举证、质证、辩论等环节。
综上,简易程序和一般程序的界定主要依据案件事实、争议程度及金额等因素,具体适用需结合实际案情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