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破产清算债务处理中,清偿顺序通常遵循以下原则: 1. **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费用**,包括律师费、评估费等; 2. **清偿职工工资、社保费用及拖欠的税款**; 3. **清偿破产债权**,包括普通债权和优先债权(如职工债权、债权人会议决议的债权); 4. **剩余财产用于清偿剩余的普通债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上述清偿顺序有明确规定。
在破产清算债务处理中,清偿顺序通常遵循以下原则: 1. **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费用**,包括律师费、评估费等; 2. **清偿职工工资、社保费用及拖欠的税款**; 3. **清偿破产债权**,包括普通债权和优先债权(如职工债权、债权人会议决议的债权); 4. **剩余财产用于清偿剩余的普通债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上述清偿顺序有明确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