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安抗辩权与预期违约的区别是什么

不安抗辩权与预期违约的区别如下:

1、前提条件不同。

2、适用事由不同。

3、过错是否为构成要件上不同。

4、法律救济不同。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六十八条,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
(0)
普法专栏的头像普法专栏
上一篇 2025年12月25日 下午7:18
下一篇 2025年12月25日 下午7:21

相关推荐

发表回复

您的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 * 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