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住人的认定标准

每个地区对于同住人的认定标准是不同的,以上海为例,标准如下:同住人应当在被拆迁房屋处有常住户口;同住人在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时,在该房屋处已实际居住生活一年以上(特殊情况除外);同住人是在本市无其他住房,或者虽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难的人。

法律依据: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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