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解散之诉的审理原则:
一、“调解优先”是现行司法解释所确立的对公司解散之诉案件的审理原则之一;
二、保护原告在股权结构方面的“退出权”是另一项重要的审理原则;
三、防止“久调不判”也是一项重要的审理原则。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公司解散之诉的审理原则:
一、“调解优先”是现行司法解释所确立的对公司解散之诉案件的审理原则之一;
二、保护原告在股权结构方面的“退出权”是另一项重要的审理原则;
三、防止“久调不判”也是一项重要的审理原则。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