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非诉讼是指行政机关在执行公务过程中,因行政行为引起的纠纷,属于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的一种。它通常涉及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行为,当事人认为行政行为违法或不当,向法院提起诉讼。
1. **定义** 官非诉讼是指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权力过程中,因行政行为引发的争议,由人民法院进行司法审查的诉讼活动。
2. **特点** – 由行政机关实施的行政行为引发; – 争议内容涉及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与适当性; – 诉讼主体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行政行为的相对人; – 诉讼程序遵循《行政诉讼法》相关规定。
引用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12条、第37条、第64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