倒卖个人信息罪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倒卖个人信息罪的犯罪构成
倒卖个人信息罪也即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是指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
倒卖个人信息罪的犯罪构成具体分为四个方面:
(一)犯罪主体
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是指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本身以及单位的工作人员(自然人)。
(1)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本身。
①国家机关是指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军事机关以及依照法律授权的企事业组织;
②金融单位是指从事金融活动的机构和金融部门(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证券公司、财物公司、保险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农村信用合作社等其他金融机构);
③电信单位是指电信部门及其营业机构(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中国电信、中国卫通等及其营业机构);
④交通单位是指从事旅客和货物运输的部门和单位(各级铁路局、站、公司,公路运输公司,水上运输公司,海上运输公司,航空运输公司及其各级营业机构);
⑤教育单位是指各级各类学校或培训机构(民办和公办的教育机构;青少年活动中心、阅览室、图书馆等承担教育职能的教育机构);
⑥医疗单位是指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经依法登记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单位组织。
(2)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的工作人员。
(二)犯罪客观方面
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将本单位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行为。
1.违反国家关于公民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规定。
2.实施了出售或非法提供的行为。
(1)出售是指将自己掌握的公民个人信息以一定价格卖与他人,自己从中谋取利益的行为;
(2)非法提供是指违反国家关于保守公民个人信息的规定,将自己履行职务过程中掌握的公民个人信息,以出售以外的方式提供他人的行为(不包括自己使用的行为)。
3.情节严重:
一般是指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的数量、次数较多,获利较大,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给公民个人生活或生命财产造成严重损害;
或者所出售、非法提供信息被他人用于违法犯罪活动等等。
(三)犯罪客体
本条所反映的公民的个人信息被侵犯,即本条的犯罪直接客体是公民的个人信息权。
公民个人信息权的权利内容包括信息决定权、信息保密权、信息查询权、信息更正权、信息封锁权、信息删除权、信息报酬请求权。
(四)犯罪对象
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犯罪对象是公民的个人信息。
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与已识别或者可识别的自然人有关的各种信息,不包括匿名化处理后的信息。
个人信息的处理包括个人信息的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删除等。
二、倒卖个人信息罪的定罪量刑
(一)倒卖个人信息犯罪的认定标准
1.主体资格适格;
2.犯罪对象属于本单位在履行职权或公共服务职能中依法收集的个人信息;
3.客观上实施了出售或非法提供行为;
4.违反国家规定;
5.情节严重;
6.行为人主观上故意。
(二)倒卖个人信息的处罚
1、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情节特别严重的,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四条
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与已识别或者可识别的自然人有关的各种信息,不包括匿名化处理后的信息。
个人信息的处理包括个人信息的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删除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