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固定资产重新评估后,需按照新评估价值入账。企业应根据评估结果调整原账面价值,差额计入资产减值或增值部分。 2. 若评估价值高于原账面价值,需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累计折旧”科目,同时调整“无形资产”或“其他资产”科目。 3. 若评估价值低于原账面价值,需借记“累计折旧”科目,贷记“固定资产”科目,同时调整“无形资产”或“其他资产”科目。 4. 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资产》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固定资产》相关规定,企业应按评估价值进行账务处理。
法律法规引用: 《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资产》 《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固定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