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要约后承诺人改了要约内容并承诺的合同是否立即成立

受要约后,承诺人改了要约内容并承诺的,合同不成立。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三十条,承诺的变更,

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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