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上的“默认”通常指在双方未明确约定的情况下,法律或行业惯例赋予一方的默认权利或义务。例如,合同中可能默认一方对另一方的履行行为有监督权,或默认一方需承担某些责任。
1. **默认权利**:在合同中,若未明确约定,一方可能有权要求另一方履行合同义务。例如,若合同中未说明付款方式,通常默认为银行转账。
2. **默认义务**:若未明确约定,一方可能需要承担某些义务,如及时通知合同变更、提供必要信息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三条,合同中的条款应明确具体,若未明确,则视为未约定。该条款强调合同应以明确条款为基础,未约定的视为不存在。
综上,合同上的“默认”是未明确约定的法律后果,需根据具体情形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