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危险行为与共同侵权行为的区别在于:共同危险行为是指行为人共同实施危险行为,但未共同故意,且无共同犯罪意图;而共同侵权行为是指行为人共同故意实施侵权行为,具有共同故意。具体区别如下:
1. **主观方面**:共同危险行为缺乏共同故意,行为人无共同犯罪意图;共同侵权行为具有共同故意,行为人共同追求侵权结果。
2. **行为方式**:共同危险行为可能为单独实施危险行为,但存在协同危险;共同侵权行为则为共同实施侵权行为,具有协同性。
依据《民法典》第1168条及第1170条,共同危险行为与共同侵权行为在法律上具有不同责任认定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