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计划生育证明是否需要夫妻双方共同前往办理?

准生证并不需要双方共同前往办理。

办理准生证的流程如下:

1. 准备好夫妻双方的婚姻状况证明。

2. 将女方的婚姻状况证明拿到户口所在地,加盖计划生育章。这一过程需要三级证明,即村或居委会章、镇或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章、县或区计生委章。

3. 带着上述申请和男方的婚姻状况证明,前往男方档案所在地进行盖章。

4. 在男方所在地的计生办领取准生证。

5. 男方持领取的准生证前往档案所在地进行盖章。

6. 女方持领取的准生证到户口所在地街道进行盖章,然后再次到男方所在地的计生办进行盖章。

办理准生证所需材料包括:

1. 双方近期免冠照片;

2. 双方户口本和身份证原件;

3. 结婚证原件;

4. 由双方所在单位或居委会开具的初婚、初育、未领养子女的证明。

准生证的作用有以下几点:

1. 夫妻结婚后,如计划生育孩子,需先办理计划生育服务证明。此证在生育孩子时会被医院和计生部门等检查,相当于一个生育许可证,有了它即表示国家已批准你合法生育。

2. 怀孕7个月时,需凭此证启动生育保险办理程序。

3. 育龄夫妻可持此证接受围产期医疗保健服务,并参与相关宣传、咨询和培训,享受生殖保健和避孕节育服务。

4. 为新生儿上户口时,此证也是必需材料之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

国家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第十九条

国家创造条件,保障公民知情选择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措施。实施避孕节育手术,应当保证受术者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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