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集资建房对外销售是否是有效的

对外销售单位集资建房一般认定无效。单位集资房是由国家予以减免部分税费、参加集资的职工部分或全额出资建设的房产,属于福利房性质的房产同时属于经济适用房的组成部分,房屋建成后归职工和单位共同所有,单位不得对外销售。

【法律依据】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套型面积和销售价格,按照合理标准建设,面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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