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三条的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双方或者一方拒不履行抚养子女义务,未成年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请求支付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这意味着分居期间要求未和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支付抚养费有明确的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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