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居期间的借款属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分居期间的借款不一定是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因为分居并不是解除婚姻关系;但是如果一方是个人生活、经营所负的债务,且收益未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的,属于一方的个人债务,由个人自行承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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