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要式合同,又称法定形式合同,是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当事人约定必须采用特定形式的合同。2. 不要式合同,则指无需采取特定形式的合同,其成立和生效不受形式限制。3. 我国《民法典》第490条规定,借款合同等需采用书面形式,但若未按规定采用书面形式,且一方已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仍视为成立。4. 不要式合同则常见于买卖、租赁等普通民事交易,只要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即可成立,口头协议亦有效。5. 《民法典》进一步明确,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形式视为书面形式,扩展了要式合同的形式范围。6. 两种合同的核心区别在于形式要件是否影响合同效力,需结合具体法律规定和实际履行情况判断。引用法律法规: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490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