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婚离婚案件包含的情况如下:
1、非军人对非文职干部的军人提出离婚诉讼的管辖;
2、非军人对文职干部提出离婚诉讼的管辖;
3、军人对军人提出离婚诉讼的管辖;
4、军人对非军人提出离婚诉讼的管辖。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军婚离婚案件包含的情况如下:
1、非军人对非文职干部的军人提出离婚诉讼的管辖;
2、非军人对文职干部提出离婚诉讼的管辖;
3、军人对军人提出离婚诉讼的管辖;
4、军人对非军人提出离婚诉讼的管辖。
《婚姻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