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出纳一人兼任是违法的。
会计和出纳应当实行任职回避,由不同的人担任。我国有着明确的财务管理制度,每一个公司也都有带有自己特色和风格的财务管理体系。但不管是什么样的财务管理制度,都明文规定了“出纳”和“会计”的分工和责任,二者决不能轻易被混淆和僭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三十七条,会计机构内部应当建立稽核制度。
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
会计出纳一人兼任是违法的。
会计和出纳应当实行任职回避,由不同的人担任。我国有着明确的财务管理制度,每一个公司也都有带有自己特色和风格的财务管理体系。但不管是什么样的财务管理制度,都明文规定了“出纳”和“会计”的分工和责任,二者决不能轻易被混淆和僭越。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三十七条,会计机构内部应当建立稽核制度。
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