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公证通常所涉及之公证费用如下:
1.涉及金额在五十万元人民币以内者,将按照总价的0.3%收取;若实际收取不足二百元人民币,则按照二百元人民币收费;
2.总价款达五百万元人民币时,将依照总价的0.25%收取;
3.总价超过五百万元人民币且在一千万元人民币以内的部分,将按照0.2%收取;
4.总价超过一千万元并且在二千万元人民币以内的部分,将按照0.15%收取;
5.总价超过二千万元人民币且低于五千万元人民币的部分,将按照0.1%收取;
6.总价超过五千万元人民币且在一亿人民币以内的部分,将按照0.05%收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三十四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规定支付公证费。
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当事人,公证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减免公证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