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在符合《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明确规定的特定情况时,是可予提取的;例如离退休人员可以申请提取,购房者或者翻修业主也可以提出这类请求,此外出国定居也是如此。
当雇员不幸离世或被宣告死亡之际,他们的法定继承人有权将名下的公积金取出。
此项业务需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请并提供相应的申请材料;经过该中心对与申请事宜有关的材料进行审核通过后,通常会在1至3个工作日内将款项转账至您所提供的银行账户内的银行卡或者存折中。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
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