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被继承人生前负有债务,代位继承人需要承担以被继承人的财产为限替被继承人偿还债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是指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由继承人的直系晚辈血亲代替先亡的直系尊血亲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一种法定继承制度。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继承人称为被代位继承人或本位继承人,代替被代位继承人取得遗产的直系卑血亲称为代位继承人。
两种代位继承:
一是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的代位继承,二是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的代位继承。在代位继承中,被继承人的子女或者兄弟姐妹为被代位继承人,承继应继份的被继承人子女或者兄弟姐妹的直系晚辈血亲为代位继承人。应继份,是指各继承人对遗产上一切权利义务可以继承的成数或比例。
代位继承的适用须具备四个要件:
1、被代位继承人须先于被继承人死亡。
2、被代位继承人仅限于被继承人的继承人,且没有丧失继承权。
3、代位继承人须为被代位继承人的直系卑血亲,不受辈数的限制。这里的直系卑血亲包括拟制血亲,如被代位继承人的养子女、已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等。
4、代位继承仅发生于法定继承之中。
代位继承的法律效力主要体现在:
1、代位继承人替代被代位继承人的继承地位,与同一顺序的其他继承人共同继承,按均等原则分配被继承人的遗产。无论代位继承人为一人或多人,均只能取得被代位继承人的应继份。
2、同一顺序再无其他继承人继承的,由代位继承人独占继承,取得被继承人的全部财产。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