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来说,要是公司欠债了,那这堆烂摊子肯定得公司自己收拾,股东们就不用再操心自己要出多少钱来还了,跟股东们没啥关系。
不过呢,偶尔遇到点儿棘手的事儿,公司欠的债也可能得让股东给扛。
1、股东不出资或出得不够。
你看那些从一开始就根本没掏过一分钱的股东,或者是虽然掏了钱,但按照公司章程规定应该给出更多的股东,一旦公司因为欠债而成了被告,一旦公司没钱赔偿,他们就得在自己没掏的那部分里面伸出援手,告诉大家我们股东不是吃干饭的,赔偿义务也是没诉讼时效应待的哦!
2、股东开溜抽走了资金。
有的股东在公司成立了之后,就立马把刚入伙的那个钱还给人家,这样一来,公司的资金就少了一大块儿,这在公司的运营里可是个大问题啊!要是公司碰巧在官司里败诉,而公司又拿不出钱赔,那么股东们就得把抽走的那些钱给填上,这个赔偿义务也是没有诉讼时效应待的呀!
3、滥用法人独立地位。
当然啦,我们都知道公司有它自己的人格和责任义务,但是有些股东就是把这些规则当做是自己的小玩具,把债务和法律责任推给公司,只为了逃避自己的责任。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