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成私分罚没财物罪的条件如下:
1.犯罪主体为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
2.侵犯的客体是职责的廉洁性和国家财产所有权。
3.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4.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违反国家规定,将应当上交国家的罚没财物以单位名义集体私分的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六条,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违反国家规定,将应当上缴国家的罚没财物,以单位名义集体私分给个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构成私分罚没财物罪的条件如下:
1.犯罪主体为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
2.侵犯的客体是职责的廉洁性和国家财产所有权。
3.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4.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违反国家规定,将应当上交国家的罚没财物以单位名义集体私分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六条,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违反国家规定,将应当上缴国家的罚没财物,以单位名义集体私分给个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