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儿女具有赡养老人的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其次,儿女不赡养老人的,老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
再次,儿女不赡养老人的,老人可以在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之前,向人民法院提起先予执行。根据规定: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先予执行。
最后,儿女不赡养老人的,如果提起的是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程序,其赡养费的支付可以不中止执行。根据规定: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案件,裁定中止原判决、裁定、调解书的执行,但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抚恤金、医疗费用、劳动报酬等案件,可以不中止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