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携带驾驶证的记分处罚标准如下:
1. 未随车携带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处以警告或20-200元罚款,但不会直接记分。
2. 若驾驶人拒不提供驾驶证或行驶证,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可扣留机动车直至提供有效证件。
3. 特殊情形:当电子驾驶证已普及地区,出示电子证件可不处罚。
4. 记分仅适用于“无证驾驶”(如伪造、吊销期间驾驶),此时依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六项,记9分。
引用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第九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