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股股票以股东名称记名,即股东名册上记载的股东为法人,其股票所有权归属于该法人。根据《公司法》第142条,公司股东名册应记载股东的姓名或名称、住所等信息,法人股东应以法人名称登记。此外,《证券法》第116条明确规定,股票登记以股东名册记载为准,法人股股票的记名方式符合法律规定。因此,法人股股票以股东名称记名是合法有效的。
法人股股票以股东名称记名,即股东名册上记载的股东为法人,其股票所有权归属于该法人。根据《公司法》第142条,公司股东名册应记载股东的姓名或名称、住所等信息,法人股东应以法人名称登记。此外,《证券法》第116条明确规定,股票登记以股东名册记载为准,法人股股票的记名方式符合法律规定。因此,法人股股票以股东名称记名是合法有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