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子女名义购房不算夫妻共同财产。
房屋不动产实行的是登记主义原则,夫妻出资以子女的名义买房,视为父母对子女的赠与。子女是该房屋的产权所有人,该房屋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一、夫妻共同财产与个人财产的范围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法律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个人财产的范围: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二、房屋产权归属的原则
(一)房产以登记为第一原则
我国对于房屋产权的归属采取登记主义原则,即房产证上登记谁的名字,谁对房屋就有产权。婚房的产权归属,总体上也是遵从这项登记主义原则。
(二)房产以夫妻婚后共同为第二原则
我国的婚姻以登记为准,在民政机关登记结婚领证后,方可能产生婚后共同财产问题。
考虑到一旦结婚结为夫妻,夫妻两人除非有明确的婚姻财产约定双方收入和支出如何用于家庭生活、哪些属于共同财产以外,一般情况下,婚后购买的房屋因为多数是夫妻双方对出资都有贡献,所以会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三)有特殊情况的,根据法律规定处理
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不仅靠登记为准,具体还要根据房屋签订合同、房款支付方式及其来源、产证取得时间等进行综合判断是不是共同财产。
(四)判断房子归属的方法
综合上述三条,判断房子到底属于谁的时候,应该按以下顺序进行:
1、房子登记在谁名下就是谁的。
2、如果存在夫妻关系且是婚后取得产权的,不管登记在那个人名下,一般都视作夫妻共同财产。
3、存在特殊情况的,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突破上述两条原则。
三、买房登记子女名下可能存在的风险
(一)父母不能随意处置房产:
按照法律规定,房产证上如果有未成年子女名字,父母不能随意转让、抵押,父母只有在证明是为了子女的利益时,才能处置孩子名下的财产。
(二)子女不尽赡养义务房子也不能被收回:
父母出资购房,把房产登记在子女名下,就意味着父母把这套房赠与了子女,只有子女才对这套房子拥有所有权,即使日后子女没有尽到赡养义务,父母也无权要回房产。
(三)夫妻关系破裂,房产归属惹纠纷:
如果夫妻关系破裂,而房产证上有子女的名字,房产归属往往容易引来纠纷,最后这套房要么就是归孩子所有,要么就是占有大半的房屋产权。
(四)房子可能被孩子配偶继承:
如果孩子婚后不幸去世,其配偶、孩子和父母同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有权继承逝者的所有财产,包括婚前财产,这意味着孩子名下的房产可能被其配偶优先继承。
(五)子女购买新房需遵守二套房政策:
如果房产证上有子女名字,孩子成年后买婚房,孩子可能面对二套房政策,而如果按照二套房政策走的话,不但税费多了,贷款难度也增加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