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中的简易程序与普通程序有以下区别:
1. **适用范围不同**:简易程序适用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民事案件,如小额债务、婚姻家庭纠纷等。普通程序适用于复杂或争议较大的案件,如涉及大量证据、需详细审理的案件。
2. **审理期限不同**:简易程序的审理期限较短,一般不超过三个月,而普通程序则通常为六个月至一年。
3. **程序要求不同**:简易程序要求当事人自行协商、法院依法调解,调解成功可直接判决;普通程序则需法院依法审理,不得轻率调解。
4. **证据提交不同**:简易程序对证据的提交要求较宽松,普通程序则需提交更完整的证据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简易程序适用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民事案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五条规定,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