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过户需要资料有哪些

二手房过户需要资料如下:

1、《房地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共有的房屋还须提交《房地产权共有(用)证》或《房屋共有权证》;

2、房地产买卖合同;

3、房屋交易核准证明;

4、土地使用证(使用权人是申请人)原件和复印件;

5、房地产权登记申请书;

6、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申请人是单位的,须提交法人营业执照、法人代码证、法人代表资格证和身份证等复印件)。

7、授权委托的须提交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8、营业税纳税申报表、土地增值税申报表;

9、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完税证或财政局契税有关证明。

【法律依据】

《物权法》第六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

《物权法》第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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