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的职权主要包括:1. 负责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执行股东会的决议。2.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3. 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以及利润分配或弥补亏损方案。4.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聘任或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提名聘任或解聘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5. 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6. 在特定情况下,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需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7. 行使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这些职权共同构成了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的核心职责。引用的法律法规条款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六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