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183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义务人为其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义务人为该公司的董事会或者董事。2. 公司发生解散事由后,应当依法进行清算,并由清算义务人组织成立清算组,对公司的财产、债权债务进行清算。3. 如果清算义务人不履行清算义务,导致债权人等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4. 《公司法解释二》也进一步明确清算义务人的连带清偿责任,若因清算义务人怠于履行清算义务,造成公司财产贬值、流失或灭失等后果,清算义务人需在相应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引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183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