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筹是指开发商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以提前锁定购房客户为目的,向购房者收取意向金、认筹金等款项的行为。具体说明如下: 1. 性质:属于违规预售行为,违反我国房地产销售管理相关规定。 2. 风险:开发商可能挪用资金导致烂尾,或通过”摇号选房”制造热销假象,变相抬高房价。 3. 法律后果:根据规定,未取得预售许可的商品房项目不得进行预售,不得以任何形式收取款项。 4. 维权途径:购房者可凭付款凭证向住建部门举报,要求退还款项并主张赔偿。
引用法律法规: –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 –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